“回流藥”危害有多大?國家醫保局發布提示
內容來源:未知 │ 發表時間:2024-04-28
近年來,隨著醫保報銷水平的不斷提高、醫保目錄內藥品范圍的逐步擴展,特別是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改革的穩步推進,人民群眾買藥用藥更加便捷,醫院、藥店、診所,甚至線上都可購藥并醫保報銷。
然而,惠民政策在給全民帶來實惠和便捷的同時,也讓一些不法分子動起了歪心思,不少藥販子通過“高價回收”誘導參保人參與藥品買賣。這種變相回收參保人享受醫保報銷后所購藥品,改頭換面再次銷售的,就是醫保“回流藥”。“回流藥”,有什么危害?參與“回流藥”,有什么后果?近日,國家醫保局官網發布相關提示。
“回流藥”,有什么危害?
一是“假藥”害人,有的藥販子把真藥賣給零散用藥的小診所,再把真藥盒里裝上假藥賣給藥店,如此以假亂真,如患者不慎服用,不僅影響治療效果,更有可能危及生命。
二是“過期藥”誤人,因為藥品的有效期并不直接印在藥片上,很多藥販子把臨期的或已過期的藥品從原包裝中拆出來,再裝入新藥盒。患者只能看到新藥盒上的新日期,并不知道自己吃的是過期藥,如此張冠李戴,輕則延誤病情,重則誤人性命。
三是“錯藥”殺人,有的藥販子在拆解重組“回流藥”過程中,劑量規格、藥品種類往往產生混淆。小孩吃了成人藥會有生命危險,需要促進血液循環的患者吃了凝血藥能直接喪命,一些精神類麻醉鎮痛類特殊藥物,甚至被當成毒品轉賣給年少追求新奇的孩子們。
四是“騙保”坑人。通過超量配藥、重復配藥等方式獲取藥品后再轉賣給藥販子,這是欺詐騙保行為。2020年,浙江省金華市醫保局通過大數據分析,發現血友病人胡某良醫保數據異常,經深入調查,發現胡某良持多人醫保碼,在多家醫院虛開血友病治療藥物百因止,后在全國血友病群發布賣藥廣告,將藥物以1折至2折左右不等的價格出售牟利。胡某良最終被判處十年六個月;其妻明知其為犯罪,仍協助其開藥、寄藥,也難逃法律制裁。兒子尚年幼,父母兩罪犯,如此欺詐騙保,終將害人害己。
“回流藥”的存在,讓全社會都付出巨大代價。醫生不敢開大量的藥,藥品的包裝量越來越小,正常購銷的市場秩序被嚴重擾亂,本該救命用的醫保基金被少數不法分子不斷啃食,最為可惡的是,經過藥販子的“黑手”,“良藥”可能變成“毒藥”,廣大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將難以得到保障。
參與“回流藥”,有什么后果?
參保人直接銷售、間接輔助銷售“回流藥”均屬于欺詐騙保行為。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并處以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涉案金額較大、情節嚴重,還會構成詐騙罪而鋃鐺入獄。
針對“藥販子”國家部委也重拳出擊。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于辦理醫保騙保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明知系利用醫保騙保購買的藥品而非法收購、銷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醫保騙保購買藥品,進而非法收購、銷售,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兩高一部”近期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曝光了一起全鏈條打擊“回流藥”騙保犯罪的典型案例。在該案中,藥販子馬某雨多次使用趙某某等11人的醫保憑證,在北京多家醫院虛假就醫、購買藥品,并將部分藥品出售獲利,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三個月。
2024年4月,國家醫保局、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六部門聯合部署了醫保基金違法違規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超量開藥、超范圍用藥、倒賣醫保藥品等行為已被列為整治重點。
通過醫保大數據智能監控,醫保部門將加強對相關疑點問題的篩查分析,及時鎖定問題線索,實現精準打擊。而且,醫院和醫保定點藥店開的藥都有掃碼記錄,早晚有一天,被賣出去的每一盒藥,都會成為違法犯罪最直接的證據。